摘 要:5日,都市女报对营养快线内发现活虫一事做了报道。5日,报料的经销商梁先生说,厂家依然未赔偿他1000元钱—— 这是他自称垫付给消费者的赔偿款。在未开瓶的营养快线内,又发现了疑似虫子的黑色物体。
5日,都市女报对营养快线内发现活虫一事做了报道。5日,报料的经销商梁先生说,厂家依然未赔偿他1000元钱—— 这是他自称垫付给消费者的赔偿款。在未开瓶的营养快线内,又发现了疑似虫子的黑色物体。
8月26日,在梁先生供货的超市内,消费者张先生在营养快线中喝出了虫子。张先生向超市索赔1000元。“厂家只愿赔消费者10瓶营养快线。消费者不接受,我才垫付的钱。”当梁先生再向厂家索赔时却遭拒绝。厂方称虫子是从瓶盖缝隙中爬入的。业内人士认为瓶中本来有虫的可能性更大。
昨天,梁先生仍未拿到赔偿。他已经给厂方质检部窦经理打了多次电话,对方一直都不接听。记者多次拨打电话也没有人接。“一天了,我供货的超市没一个打电话要营养快线的。”说着,梁先生将手中一瓶还未开盖的营养快线侧放,可以看见瓶盖内壁上有一些黑色物体,“这瓶里肯定也有虫子。”
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永杰说,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是没有问题的,主张更高额的赔偿也不为过。作为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不安全,需厂方公开道歉。根据新法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