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100小区业主投诉:中水管道内流的是自来水

http://www.e23.cn2011-09-13济南日报

    摘  要:“我们已经入住阳光100小区G区快两年了,家里分别安装有中水管道和自来水管道,可中水管道里流的却一直是自来水!”连日来,阳光100小区不断有业主反映。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阳光100小区G区的中水管道总阀门未开。

  “我们已经入住阳光100小区G区快两年了,家里分别安装有中水管道和自来水管道,可中水管道里流的却一直是自来水!”连日来,阳光100小区不断有业主反映。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阳光100小区G区的中水管道总阀门未开。

  9月8日,业主赵先生反映,阳光100小区G区交房时,居民家中便分别安装有自来水管道和中水管道,厨房内的是自来水管道,冲厕所、涮拖把的是中水管道,中水管道上标有“非饮用水”字样。

  “我们交水费时发现,家中所用水的价格都是 3.15元/m3。”赵先生说,“按理说,中水价格应比自来水低很多,去询问物业人员,对方称中水设备并没有启用。”对此,业主贾女士也表示,在自来水的缴费单上,有“中水”一项,但中水一直没有收费。

  9月9日,阳光100物业人员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对一些情况并不知情,询问后给记者答复。然而截至9月12日记者发稿时,对方未予反馈。

  按《济南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水经营单位在中水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到计量准确,按量收费,不得擅自间断供水或者停止供水,因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对于居民所反映的情况,节水办工作人员表示将进行检查。

  您身边还有哪些小区或单位的建筑物未按规定建中水站,或是中水站已建成但成了“摆设”?市民可继续拨打本报热线电话(82061110)进行举报。

作者:孙华 潘庆照   网络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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