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残疾人帮助应该逐步从慈善转向权利

http://www.e23.cn2011-09-30人民网

    摘  要: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常红)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的2011年《人权蓝皮书》指出,中国在残疾人机构组织建设、社会保障、康复、就业、体育、文化事业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对残疾人的帮助应该逐步从慈善为主转向以权利为基础。

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常红)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的2011年《人权蓝皮书》指出,中国在残疾人机构组织建设、社会保障、康复、就业、体育、文化事业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对残疾人的帮助应该逐步从慈善为主转向以权利为基础。

  蓝皮书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保障事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工作重点,对内加紧有关制度与机构建设的步伐,对外积极参与残疾人权利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时,各种社会团体也逐步发展起来,给政府工作带来不可或缺的协助与补充。

  蓝皮书指出,为了充分保障与实现残疾人权利,根据宪法规定,中国建立了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体的保护残疾人权利的法律体系,有60多部法律对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中国逐步建立了专门的保障制度和执行机构,形成了政府部门为主导、残疾人组织为支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蓝皮书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残疾人权利保障尚存在各种不足: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滞后,实现小康程度缓慢,康复、受教育程度和就业发展极不平衡,生活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等。此外,残疾、贫困(主要是农村地区的贫困)与老龄化三重状况的叠加是未来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所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蓝皮书指出,残疾人权利的保障与实现,不仅需要其权利义务主体的参与,还需要更广泛的社会支持。基于权利的残疾人发展需要基于权利的社会倡导,提升公众认识,消除偏见歧视,减少人为阻碍,支持维权行动。因此,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增加法律救济体系的包容性,是未来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网络编辑:张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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