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一家年薪制企业,平时只给生活费,年底结算提成—— 直到辞职前,起码王女士对工资的结算方式是这么理解的。然而,现实却让她失望了,自己主张的薪酬,与公司所主张的,竟相差18万余元。
一家年薪制企业,平时只给生活费,年底结算提成—— 直到辞职前,起码王女士对工资的结算方式是这么理解的。然而,现实却让她失望了,自己主张的薪酬,与公司所主张的,竟相差18万余元。
王女士曾是济南爱仕普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我们公司原本承诺的就是年薪制。按照原来约定的结算制度,我应有18万余元的提成。现在,这18万竟成了一张空头支票。”2010年8月15日,王女士从公司辞职。今年8月15日,她以公司拖欠其18万余元提成为由,向济南市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仲裁结果仅支持4500元的经济补偿金。目前,王女士已经向法院起诉。
跟随领导另起炉灶
王女士毕业于山东省某高校的规划设计专业。2006年,她应聘到山东华盛建筑设计研究院,谢先生是她的上司。
华盛实行年薪制,平时只发放一部分生活费,按照项目提成发放年薪。“当时,我每月的生活费一般在600至2000元之间,最少的一个月只有300元。每年年底能结算两三万元提成。我在这家公司待了两年,对这一薪酬制度还比较满意。”
王女士是家中长女,她说:“我赚钱不是为了自己,我妹妹还在上学,正在准备考研。我想拿出钱来减轻家里的负担。”在华盛设计院工作的两年里,王女士把年底结算的提成几乎都交给了父母。
2008年10月,谢先生自立门户,创办了济南爱仕普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他在华盛建筑设计研究院的人脉很广。华盛对他自立门户非常支持。”王女士和其他的几名同事来到了爱仕普工作。“当时,他说爱仕普是华盛的分公司,结算制度和华盛一样。我作为一个普通员工,并不清楚这种调整带来的差别。理所应当地认为,我们还是实行和以前一样的结算制度。”
2009年1月,爱仕普公司正式注册。几天后,在王女士与华盛的劳动合同期满后20余天,谢先生又以爱仕普公司的名义与王女士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合同。“但是,他说要把合同拿到公司盖章,然后再给我看,但最终也没有给我一份。”王女士说。
尽管如此,她通过新员工与爱仕普签订的合同中,看到了这样一条规定:“本合同中所述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若甲方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时,按华盛研究院的执行。”这条规定被王女士理解为,爱仕普也和华盛一样在年底实行提成结算。
讨要两年18万余元提成
“我到爱仕普以后,生活费还是原来那么多,接的项目却比以前多多了。我总觉得多劳多得,所以熬夜加班、周末上班都是常事。两年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结算。同来的同事为此先后辞职。我列出自己两年来的工程结算表,提成已经高达18万元。但公司一直拒绝结算,谢经理要我先把借他的6000元生活费还了再说。我提出可以从提成中扣除这6000元,他不同意。他根本就没有诚意!”王女士郁闷地说,2010年8月15日,她从公司辞职,却发现公司根本不想支付18万元的提成。
2008年初和2010年上半年,王女士曾从谢先生那里先后共借了6000元。第一次是为了自己的消费,第二次是为了给自己的父亲看病。“单位给的生活费太低,我没钱了就想从单位借钱。谢经理说不能从单位借,商量了好几次,最后从他那里借了钱。辛苦工作两年,倒欠老板 6000元。我也太亏了!”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1年8月份,王女士不得不在仲裁时效的最后一天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爱仕普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3396万元;支付工资(提成)18.368459万元。
仲裁后仅获4500元经济补偿
9月20日,仲裁结果出来了,仅支持了4500元的经济补偿金,王女士大失所望。
对于其中数额最多的提成部分,仲裁委认为: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她到爱仕普工作后的提成计算方法。而爱仕普公司提供的、经王女士签字的2010年6月工资条证明了工资已按月发放。故对提成工资的要求不予支持。
那么,爱仕普公司对提成一事是什么看法呢?
谢先生对记者说,该公司与王女士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后来又改口说:“公司事儿太多,我记不清楚了。”
对于劳动合同中“若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时,按华盛研究院的执行”的条款,谢先生表示:“合同中也明确了:‘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我们公司如果有实力参照,当然参照。但我们刚刚起步,确实没有这个实力。”
对于公司的这一说法,王女士并不认同:“如果新公司的待遇比老公司低很多,我怎么会换工作呢?我在爱仕普工作时做了那么多工程,难道人家都不给公司钱吗?难道我都是白干的吗?我相信只要法院去调查,公司到底有没有实力就会一清二楚。”
本报律师后援团成员协助分析案情
讨薪者已诉至法院
对于9月20日的仲裁结果,王女士很不满意。“我是最后一个离开爱仕普的老员工,只怪我对其心存幻想。”记者与王女士交流发现,仲裁结果不能如愿,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她没拿到与爱仕普的劳动合同。
这份工作并不是王女士的第一份工作。“我感觉华盛的结算制度还合适,再加上来到济南之后接的项目规模都比较大,也比较多,所以待了这么久。只是没有想到,到头来却是这个结果。”王女士对自己的维权之路充满了疑惑。
本报律师后援团公益律师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岗说,王女士与华盛签订劳动合同后仅两个月,就被调至爱仕普公司工作,出庭证人也证实她的调动并非本人原因。关于18万元的提成,王女士找了几名旧同事作证,连续起来正好能证明她在爱仕普工作两年的工程量。“谢先生的录音及证人证言已证实,王女士已将工作期间的工程量及应得提成提供给谢先生。如果公司不认同,他们负有举证义务,因为所有的材料档案都由公司保管。”
李律师认为,仲裁委做出此项判决的原因是当时王女士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而谢先生为了回避合同中对王女士有利的条款,在仲裁庭上声称双方并未签订合同。“现在,最重要的就是拿到那份劳动合同。”
9月22日,记者陪同王女士找到了华盛公司的有关人士,拿到了她与爱仕普签订的合同原件。有了这份原件,王女士的心里踏实了不少。
9月26日,王女士去法院起诉。10月8日,此案在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立案。王女士接到通知,10月31日,这起案件将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