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清理公路乱收费 收费站间距须大于50公里

http://www.e23.cn2011-10-26齐鲁晚报

    摘  要:山东省政府日前批复下发了第二阶段《山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山东省将调整撤并普通路桥收费站点,相邻收费站间距小于50公里的限期撤并。

随着山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公布完第一阶段的调查摸底情况,山东省政府日前批复下发了第二阶段《山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山东省将调整撤并普通路桥收费站点,相邻收费站间距小于50公里的限期撤并。

根据最新下发的《山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山东省政府要求相关地方政府及收费公路管理运营单位于11月30日前限期完成整改。

《方案》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行为、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逐项整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首先规范完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收费期限超过25年、转让政府还贷公路累计收费期限总和超过20年的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相关部门提出并形成统一意见,报请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清理方案。

其次,妥善处理收费高速公路属性问题。对由于建设与管理、运营体制变更等原因,需要理顺关系的青银高速齐河至夏津段、京福高速山东段、潍莱高速及济南绕城东线等高速公路项目,按照“尊重历史、面向未来,协商解决、审慎处理”的原则,结合此次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彻底解决相关遗留问题。

此外,进一步调整撤并普通路桥收费站点。对非封闭式收费公路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小于50公里的,限期调整收费站点位置或撤并相关收费站点,使收费站点间距标准符合规定要求。

同时,《方案》第一次明确了山东省收费公路清理中的配套政策措施,对批准撤销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债务余额纳入政府还贷公路统贷统还,人员安置由地方政府总负责。停止收费路段的养护、管理、安全等配套资金来源在取消的同时必须同步解决。

针对不在政策取消之列,但社会反映的热点焦点收费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点,将在依法评估的基础上,鼓励通过地方政府回购、经营企业贡献以及规范收费站点布局等方式妥善解决。

作者:杨传忠 潘晴   网络编辑:张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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