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460万重奖道德模范 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摘 要: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弘扬“好人有好报”的社会风气,济南市制定了《济南市评选表彰奖励道德模范实施办法》,除精神鼓励外,今后每届市级以上道德模范都要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奖金为全国道德模范20万元,提名奖10万元;全省道德模范5万元,提名奖2万元;市级道德模范1万元。
舜网讯 16日上午,济南市隆重召开了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暨第三届全市道德模范表彰大会。在今年的第三届全国、省、市道德模范评选中,济南市刘延宝、冯思广烈士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朱守营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王其吉等6位荣获全省道德模范,孙昊等5位荣获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刘成德等49名同志荣获全市道德模范。会上全国道德模范刘延宝、冯思广烈士分别获得20万元重奖。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弘扬“好人有好报”的社会风气,济南市制定了《济南市评选表彰奖励道德模范实施办法》,除精神鼓励外,今后每届市级以上道德模范都要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奖金为全国道德模范20万元,提名奖10万元;全省道德模范5万元,提名奖2万元;市级道德模范1万元。奖金由市财政局拨付专款。据悉,这次我市由财政拨付460万元专款,对评选以来历届全市获得全国、省、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284人都给予了奖励。

表彰大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焉荣竹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建国主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雷建国,市政协主席徐长玉,市委副书记殷鲁谦,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谭延伟,市委常委、济南警备区政委晋争鸣,市委常委、秘书长陈勇,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孙积港出席会议。
焉荣竹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历届全国和省、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表示热烈的祝贺。
焉荣竹指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自2007年以来,我市有2人荣获“全国道德模范”称号,18人荣获“全省道德模范”称号,还有28人获“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2010年,我市在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取得15个副省级城市第6名和30个省会、副省级城市第7名的好成绩。今年又以优异成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复查,赢得全国文明城市的提名资格。这些荣誉和成绩集中展示了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和全市干部群众良好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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