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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运车辆违法 群众举报有奖

http://www.e23.cn2011-12-12 16:23:30舜网

    摘  要:济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鼓励广大群众提供公路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线索,对查证属实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经依法查处后,对举报人予以相应奖励。群众可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拨打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报电话:0531-88958783。

  日前,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分别下发了《关于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根据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鼓励广大群众提供公路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线索,对查证属实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经依法查处后,对举报人予以相应奖励。

  举报途径:

  群众可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拨打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报电话:0531-88958783;来信可寄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897号,邮编250014。

  举报受理流程:

  包括受理登记、转递信息、查证违法、反馈结果和兑现奖励5个环节。举报人应详细记录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涉嫌违法车辆位置、车型、号牌、违法状态、行驶路线及清晰有效的视听资料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将认真做好记录,并在最短时间内依据举报线索进行查处。

  奖励范围:

  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

  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的;

  举报公路客运车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

  举报饮酒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

  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公路客运车辆上路违法行为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登记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骗取、冒领奖金或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作者:谭裔 焦子祺 通讯员 杨厚福   网络编辑:李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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