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爆炸案嫌犯王海剑模仿电影炸运钞车抢钱/图
摘 要:“12.1”爆炸案是一起极为特殊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海剑更是一个极有特点的作案人。王海剑从预谋、策划、实施作案到逃亡的整个过程逐渐清晰,在他身上反映出的很多谜团也渐渐解开。
为何采用炸运钞车来抢钱?
竟是参考电影《硬汉2》
在银行门口设炸弹,还进行遥控引爆,这样的作案手法,怎么看怎么像电影情节。昨日记者了解到,王海剑采用的作案手段,原型竟然真的来自于电影。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了王海剑的数个关系人,经讯问,了解到王海剑早就预谋对银行下手。今年3月份,王海剑还找人花3000元买了一把枪,结果发现是假的,去扯皮还被人打了一顿。
今年6月,王海剑租住在津发小区,曾和几个关系人一同商量如何抢银行。王海剑建议,每人先搞一套保安服,另外,学习电影《硬汉2》里的情节,把炸药放在银行门口,等押款人从运钞车上拿着钱箱出来,就引爆炸弹。
当时,王海剑提出由自己遥控引爆炸弹、观察现场,由另外的几个人分别去抢箱子、转运到某地。
民警指出,案发后看,王海剑确实就是按当初的设想一个人实施的。
王海剑作案的钱从何而来?
借了600元 50元购水泥
警方透露,在王海剑作案前,为了买炸药原料、看病治眼睛,他已经身无分文了。到了11月29日,还是靠人接济,买来水、方便面、面包填饱了肚子。
11月30日下午,一个关系人借给王海剑600元。王海剑开始准备作案。他首先去买水泥。民警透露一个细节,王海剑在买水泥时,老板不在店里,他自己搬了两袋水泥,放下50元钱离开。然后花了15元买了把斧头,这里体现出王海剑很有预谋。因为,他在作案后就是用这把斧头,将白色摩托车的外壳砸碎丢埋,然后骑着“裸车”到偏僻地丢弃。此前,王海剑还曾当着别人的面将车贴上黑色贴膜。这都是迷惑他人视线的手段。作案当晚,王海剑上网、吃饭、住店(50元),又花了近百元。此时,他的手上只剩下400多元
此后的10余天里,这些钱迅速花光,最终到了饥寒交迫的地步。昨日,民警拿包子给王海剑过早,被他拒绝,他说“天天吃包子吃得要吐”。
刑法专家
谈王海剑该当何罪
王海剑实施爆炸企图抢劫,造成了无辜路人的严重伤亡,这种行为该当何罪?
昨日,记者就此问题请教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多位刑法专家,他们一致认为:王海剑的行为同时触犯了爆炸罪和抢劫罪两个罪名,其行为造成了双重结果,将“从一重从重”论处,在刑法中的最高刑均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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