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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院维持一审判决 故宫窃贼石柏魁获刑13年

http://www.e23.cn2012-05-15北京晚报

摘 要:备受关注的石柏魁故宫盗窃案今天在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宣判。法院作出维持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判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的裁定。

北京市高院维持一审判决 故宫窃贼石柏魁获刑13年

石柏魁的辩护律师黄长勇展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程宁摄

  备受关注的石柏魁故宫盗窃案今天在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宣判。法院作出维持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判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的裁定。

  今年3月,市二中院对故宫失窃案一审判决,认为石柏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判决。

  一审宣判后,石柏魁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量刑。

  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法院经过不开庭审理,对本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石柏魁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等处盗窃展品及他人财物,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依法惩处。一审法院根据石柏魁所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已鉴于石柏魁具有坦白和归案后能如实供认所犯罪行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之情节,对石柏魁所作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对于石柏魁及辩护律师所提“一审判决法律依据不足,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对石柏魁的犯罪事实及所盗物品数量及价值的认定,均为经法定程序审理后属实的证据所佐证,且于法有据。石柏魁曾因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受过处罚,仍不思悔改,为满足其贪欲,进而触犯刑律,又一再实施盗窃作案,不仅对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且已使被害单位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显见其犯罪主观恶性深,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应予依法惩处。一审法院对石柏魁所作定罪量刑之判决确属正确。

  据介绍,石柏魁当庭平静听判。依据法律规定,终审裁定后判决即生效,石柏魁将开始13年有期徒刑的正式服刑。

  案情

  回放

  法院查明,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到故宫博物院内,趁人不备潜入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园工作人员。当晚8时许,石柏魁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诚肃殿,打破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该地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当晚,在逃离故宫途中,石柏魁先后将所窃的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于故宫,后逃离现场。因销赃未果,石柏魁将其窃得的剩余4件展品分别扔弃于本市海淀区一垃圾桶内及路边。石柏魁所盗窃的9件展品投保金额为41万元,其中丢失的3件展品保险金额为15万元。

  此外,石柏魁还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间,先后在北京市一自助烤涮店、网络服务中心盗窃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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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伟   网络编辑: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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