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张艺谋曝铁路宣传片黑幕重重 张艺谋收取250万税后酬劳
摘 要:张艺谋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铁道部和他本人之间从未就该宣传片签订任何协议,亦无任何资金往来,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这个项目的“中介”,分别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和他本人签订了合同。
记者28日从检察机关了解到,检方已查实“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向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先后共转账三次,总金额为1400余万元,与合同约定的1850万元不符,其余400余万元去向正在追查。7月上旬,曾担任铁道部宣传部宣传处处长、现任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的陈宜涵进入检方视线。7月中旬,陈宜涵与其丈夫、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因该宣传片事件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这部投资1850万巨资制作的宣传片,平均每分钟成本370万,堪比《金陵十三钗》。据参与该片拍摄的新时刻公司内部人士透露,该公司未经投标便从铁道部获得宣传片的投资款,是因为铁道部“点名让张艺谋拍摄”,因此通过这家公司直接找到张艺谋。
张艺谋表示,铁道部和他本人之间从未就该宣传片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任何资金往来,新时刻公司作为这个项目的“中介”,分别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和他本人签订了合同。张艺谋与新时刻公司签订的合同显示:张艺谋负责宣传片的创意及艺术风格,并作为总导演参加前后期制作;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张艺谋总共支付的劳务费用为税后250万元人民币。
不过张艺谋告诉记者,直到“天价宣传片事件”被曝光后,他才知道该片总投资竟高达1850万元。目前检查机关查实“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向新时刻公司转账总金额为1400余万元,与合同约定的1850万元不符,其余400余万元去向正在追查。据新时刻公司内部人士透露,除张艺谋的酬劳外,该宣传片的实际制作费用含税也就六七百万,剩余的700余万元有人拿了回扣。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铁道影视音像中心”与新时刻公司签订的合同应认定无效。新时刻应返还获得款项,而导演费、摄制费的损失,应由新时刻公司和"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分担。
不过张艺谋获得的劳动报酬不需要返还。有专家表示,除依法追缴违规资金外,还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涉及滥用职权的,应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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