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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在售金丝小枣 同一产品咋还俩等级?

http://www.e23.cn2012-09-03 10:47:46济南时报

摘 要:近日,市民李女士从家乐福超市购买的一包金丝小枣,品名写的是特级,标签却是一等。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自己在位于解放桥的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一袋“情浓浓”牌特级金丝小枣,本以为是特级枣,回去仔细查看发现,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却是“一等”。这枣究竟是几级的?他表示看不懂。

记者查询《干制红枣》国家标准发现,干制红枣分为干制小红枣和干制大红枣两类,金丝小枣属于干制小红枣一类。按照国家标准,干制小红枣一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并没有“特级”这种说法,另外,每个等级也有不同的规格要求。

  通过对比记者发现,特等枣和一等枣在果形和果实大小,以及含水率、容许度等几项标准上要求基本相同。而在品质这一标准中,特等枣总含糖量要求大于等于75%,而一等枣要求为大于等于70%。在总不合格果百分率这一项中,特等枣要求为不超过3,而一等枣要求为不超过5。

  “特等、一等有着严格的区分,生产要求也不一样,不可将它们混淆。”济南市质监局相关人士说。

  【律师说法】

  乱标等级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凭据维权

  了解情况后,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李磊律师称:“产品制造商和销售商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据介绍,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另外,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明确规定,产品外包装“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李磊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方家乐福超市返还该产品的购物款。工商部门和食品质监部门也有权对制造商和销售商进行监督、处理。”据介绍,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记者在家乐福销售的这款小枣外包装上还发现,该产品的标签上,并没有成分或配料表这一项。而根据《食品安全法》42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当标明成分或配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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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萌 刘彪   网络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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