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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状告铁路公司索赔310元 因火车晚点8小时

http://www.e23.cn2013-02-01 18:15:42光明网

摘 要:2013年1月30日,两位广州女青年李小童和张倩(均为化名)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分别提交诉状,要求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因火车延误8小时产生的各种损失共计310元。

  2013年1月30日,两位广州女青年李小童和张倩(均为化名)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分别提交诉状,要求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因火车延误8小时产生的各种损失共计310元。

  2012年11月,李小童和张倩在网上订了两张T38的卧铺火车票,广州开往武昌,发车时间是2012年11月21日晚上23点53分,计划22日到达武汉参加一个工作会议。11月21日,她们于22点30分提前到达广州火车站。到了之后,检票员告知,火车最起码晚点到22日凌晨5点,具体的开车时间不能确定。对于晚点的原因,检票员说他也不清楚。就这样,在极度愤怒又无奈之下,李小童她们在寒冷的候车室呆了一晚。

  为讨说法,2013年1月30日,李小童和张倩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铁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包括餐饮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在内的赔偿金共计310元。

  据铁道部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火车客流量已达18.9亿人次,但是因火车晚点起诉“铁老大”的却寥寥无几,成功获得赔偿的更是为零。

  据了解,在国外很多国家都对火车晚点应当赔偿旅客损失进行了明确规定。2009年3月初,欧盟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将从2010年开始对乘客由于欧盟成员国内的火车晚点而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日本新干线铁路规定,列车晚点,铁路部门要支付一定的退票费给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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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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