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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罚款乱象:地方用来发奖金

http://www.e23.cn2013-09-05 06:40:57 燕赵都市报

摘 要:“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金额到底几何,究竟用于何处?多名律师近日向卫生计生、财政、审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却未能算清这笔“糊涂账”。

,河南西平县一场意在清查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情况的活动,暴露了当前基层计生工作中存在的“收钱放生”、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等乱象。

  当地一名小学教师告诉记者,2011年,乡计生办动员老师们说,现在计划生育政策有口子,只要交2万元就可以生育二胎,并且保证工作不丢。于是,这名老师便在2012年生育了二胎,“2万元没有开任何票据。”交钱之后,果然没有计生人员再找他们“麻烦”。然而,这次清查活动却让他们陷入困境:2012年出生的政策外二胎,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86736元。

  另一名教师说,她2008年生了二胎,乡计生办收了6000元,没有票据。后来被人举报,本来要再交3万元的,找人说情减成了1万元。

  一些地方将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与财政拨款挂上钩。吴有水说,现在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的90%以上甚至全部返还给县级,用于县乡两级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奖金等等。

  吴有水说,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多年,亟须规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应在省市区内执行同一标准;应由省级财政统一支配,明确其用途,如失独家庭的补助等等,不能县收县用;倍数必须全国统一,且裁量权不能过大,以免留下腐败的空间。

  而翟振武认为,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幅度不一是合理的。法律上允许存在一定弹性,因为个人的财产情况不一样。大多数人觉得罚2万元很艰难,但对有些人无所谓,交了钱就能生,这样就产生不平等。所以有的地方出台政策,特殊情况下按个人上一年实际收入的标准来征收。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马广海认为,社会抚养费初衷是为了补偿社会公共资源的不足、控制人口数量。实际上,在某些地区成了多生、超生的一条渠道,有钱就可以多生,多生政府就可以多收钱。“这一政策是为了攫取私利,还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如此巨额的资金,去向何处?有无黑洞?”马广海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尽快信息公开,以透明换取社会信任。

  回应

  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4日晚回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他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在当地政府指导下,依法依规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信息公开工作。

  姚宏文说,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l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规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征收主体、征收原则、经费管理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基层计划生育部门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依据,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姚宏文指出,社会抚养费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因此,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的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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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冯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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