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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胡乱开枪泄愤 没抓住嫌犯却吓唬平民百姓

http://www.e23.cn2013-12-29 06:52:02 人民网

摘 要:陈先生在帖子中说,“陵水县本号镇祖关派出所所长胡某海,于12月23号晚上8-9点左右出警前往本号镇亚欠村委会祖具村一队,理由是抓捕嫌疑犯, 但是在没有出示任何抓捕令的情况下冲进了胡某家中搜捕。搜捕后由于没有发现嫌疑犯,所长胡某海一怒之下对胡某家的房子胡乱开了三枪。然后扬言而去,留下恐慌的村民。做为所长知法犯法乱使用枪械,百姓安全何不担忧!!!望相关负责人严查!! ”

、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所以如不存在紧急情况,警察随意开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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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卢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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