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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超生最新消息:被罚款748万 30日内缴清

http://www.e23.cn2014-01-09 16:32:37 央视新闻

摘 要:今天下午从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局获悉,他们今天已经向张艺谋陈婷夫妇寄发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张艺谋陈婷夫妇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总金额达到748万余元。其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如果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照规定张艺谋陈婷夫妇应在30日内一次性缴纳所有征收费用。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年、2004年、2006年生育三个子女,均在北京出生。在生育三个子女时,两人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均未缺德人口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证件。据此,两人的生育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非婚生育三个子女。

  调查前期,滨湖区计生局曾派工作小组赴京去找张艺谋,并通过相关单位向陈、张二人发函十多次,始终没有得到有效回应,这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因为计生部门作为行政部门只能采取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手段进行调查,缺乏强制措施,而更多的需要当事人配合,由于当事人流动性大,异地取证难,所以在调查进展方面上受到一定影响。

  收入怎么查?

  2013年11月底,陈婷、张艺谋派代理人来锡接受调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滨湖区计生局先后组成9个调查组,赶赴北京、广西、四川等多地实地调查取证。

  三个子女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2003年、2005年陈婷、张艺谋的个人收入,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因此,滨湖区计生局重点围绕陈婷和张艺谋涉案三个年度的个人收入依法开展了全面核查。

  在实地调查中,调查组到但是人工作和合作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对当事人向滨湖区计生局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调查。通过履行法定核查程序,滨湖区计生局认定:在2000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为2760元;在2003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为1062760元;在2005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为2518590元。两人在涉案三个年度的个人收入总计为358.41万余元。陈婷、张艺谋对三个年度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了书面承诺。

  征收多少社会抚养费?

  收入明确了,那么,张艺谋夫妇超生到底应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对2001年陈婷、张艺谋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行为,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71928元。

  对2004年陈婷、张艺谋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2218696元。

  对2006年陈婷、张艺谋生育第三个孩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5197230元。

  滨湖区计生局认识表示,因陈婷、张艺谋违法生育情节严重,因此对其违法生育的第二、三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重,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均按二倍予以了征收。

  综上计算,对陈婷、张艺谋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理,向两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共计748754元。

  社会抚养费怎么用?

  2013年12月28日,滨湖区计生局向张艺谋夫妇寄送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根据规定,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有3个工作日的陈述、申辩期。2014年1月3日,滨湖区计生局收到了张艺谋夫妇的书面身边,对其已申报的部分收入提出申辩。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辩内容,滨湖区计生局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作出了答复。

1月9日,滨湖区计生局向当事人发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如不服征收决定,当事人可在接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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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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