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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腊月二十一烟花爆竹开卖 咱还买吗?

http://www.e23.cn2014-01-15 06:09:46 济南日报

摘 要:腊月二十三(1月23日)至正月十五(2月14日)期间,济南市民可燃放烟花爆竹。记者14日获悉,在限放区内,农历腊月二十一(1月21日)就可开卖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外,腊月十四就可卖了。

  本报1月14日讯 腊月二十三(1月23日)至正月十五(2月14日)期间,济南市民可燃放烟花爆竹。记者14日获悉,在限放区内,农历腊月二十一(1月21日)就可开卖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外,腊月十四就可卖了。

  燃放限制仍按“老规矩”

  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济南仍将按“老规矩”——— 2005年起施行的《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实行“限放”政策。在限放区内(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内),市民可在农历腊月二十三(1月23日)至正月十五(2月14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从腊月二十三开始,市民就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14日,市安监局公布了济南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产品展厅的设置情况。这也意味着,从14日开始,烟花爆竹零售业户就可以从这些批发企业手里购买烟花爆竹了。而且,烟花爆竹的零售也即将开始。据了解,在限放区内,腊月二十一(1月21日)至正月十五(2月14日)为烟花爆竹销售期。

  室外严禁摆摊销售

  另据记者了解,在限放区外,烟花爆竹的销售期将有所放宽,为农历腊月十四(1月14日)至农历二月初二(3月2日)。

  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零售季”,市安监局明确了烟花爆竹的禁销区域。据了解,烟花爆竹的禁销区域包括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山(庙)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等公众聚集的场所。而且,今年济南将不准在国道、省道两侧经营烟花爆竹,并禁止走街串巷和在室外摆摊经营烟花爆竹。 (赵云龙)

  “地老鼠”买不到了

  本报1月14日讯 今年,摔炮、“地老鼠”等部分烟花爆竹产品将在市面上绝迹。市安监局明确了烟花爆竹的禁销品种和规格,明确提出禁止经营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筒直径超过3寸及以上的礼花弹;禁止经营白皮鞭炮。

  济南规定,在限放区内,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但在这段时间里,除了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在当天23时至次日5时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而且,市民也不得在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绿地、车站、商场和民用建筑的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赵云龙)

原标题:烟花爆竹开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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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胡亚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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