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抱怨水价偏低 成本持续上涨倒逼改革
摘 要:《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在答复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下称“环境商会”)有关“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的函件中明确表示,“政府有责任将征收的税费用于城市供水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担负起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
,目前多数城市政府要求供水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城市新水源地开发建设、供水管网建设与增能改造投入等。
这一方面使供水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另一方面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费用等最终仍需通过水价予以体现,由社会公众承担,使得城市供水价格难以完全理顺。
对于这种“城市政府在供水设施建设中投资缺位”的问题,发改委表示,社会公众通过向城市政府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用事业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金(包含了地块“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的费用)等税费,已承担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政府有责任将征收的税费用于城市供水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担负起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
根据环境商会的建议,发改委同意建立水价补贴补助机制,并表示“具体补贴形式及补贴标准,由地方财政、发展改革(价格)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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