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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上访训诫中心省里统一安排 是否违背信访制度?

http://www.e23.cn2014-02-13 21:39:28 法制晚报

摘 要:河南多地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今天上午,河南南阳市委宣传部新闻科人员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称:“这是省里的统一安排”。

逐渐明朗的情况下,很多地方已经明确地取消了“信访排名”,劳教也已经废止。人们该更多地反思如何处理纠纷,不应当把矛盾扩大化,而应当利用现有的包括信访在内的矛盾解决机制,譬如畅通信访渠道,切实发挥信访的功能和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公众和信访当事人感受到地方政府解决问题的诚意,不应让人民感受到恐惧和不安。

  地方政府应主动纠正

  对于如何纠正地方政府违法创设“训诫中心”这个问题,杨伟东认为,首先要从源头上的纠正,即立法者要正本清源地说明《信访条例》当中的“训诫”的具体含义。

  其次,当地政府应该主动自觉地对这种行为予以纠正。纠正的具体方式有两种,一种就是通过上级政府或上级主管机关对已发红头文件进行撤销,譬如如果是公安局发的文件,可由县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撤销;如果是县政府发的文件,则可由市政府、省政府对其予以撤销。另外一种解决的方式是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即如果某一个人被训诫了,被实际限制人身自由了,对于这种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同时,可对依据的相关文件一并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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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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