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群演案昨开审 剧组进场只需交5元卫生费
摘 要:当过副导演的女子孙双喜垄断八一影视基地群众演员市场,强迫剧组使用她提供的群众演员和工作餐。记者昨天获悉,孙双喜已被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她的一名手下张小喜获刑两年后上诉,于昨天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希望获得更轻判决。

张小喜(左)当庭受审。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八一影视基地垄断群演案 一小头目上诉求轻判
记者探访八一影视基地剧组带群众演员进场只需交5元卫生费
当过副导演的女子孙双喜垄断八一影视基地群众演员市场,强迫剧组使用她提供的群众演员和工作餐。记者昨天获悉,孙双喜已被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她的一名手下张小喜获刑两年后上诉,于昨天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希望获得更轻判决。
□案情
副导演垄断群演市场
现年48岁的孙双喜曾是丰台区八一影视基地的“知名人物”。她是天津人,高中文化。她自称原来是个颇有姿色的女演员,参演过一些影视作品,后因出过车祸服用大量激素类药物治疗,导致身材走样无法恢复。从此她就在剧组当一名副导演,专门负责招聘演员,也做演员经纪人,随后又进入八一影视基地的群众演员市场。
据影视基地前任副主任介绍,基地刚建成时,剧组可以随便带群众演员。大约在2008年,孙双喜找到他,说想管理群众演员,他让孙双喜去找庄户大队的书记协商。孙双喜随后成为庄户群众演员协会负责人。“她开始管理群众演员后,就垄断了群众演员的市场。”
丰台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10月间,孙双喜雇人在八一影视基地内,以丰台区王佐基地庄户演员协会(未注册)的名义要求剧组不得自带群众演员进入八一影视基地拍戏,并纠集张小喜等人采取阻挡镜头、制造声响、持械恐吓剧组工作人员等方式,阻碍自带群众演员剧组的现场拍摄,强迫剧组与她签订协议,使用她提供的群众演员、工作餐,并向其支付群众演员工资、交通费、工作餐等相关费用。其间,《三进山城》等剧组支付上述费用以及因停戏造成的直接损失共计50余万元。
手下证实其犯罪事实
开庭时,孙双喜否认指控,辩称是庄户村的领导书面授权她管理八一影视基地的群众演员,她每年要向大队交纳5万元管理费,“我没有强迫过剧组跟我们签合同,都是他们主动找的我”。
但与孙双喜一同受审的“演员协会带队”李秋供述称,孙双喜把八一影视基地的群众演员业务都垄断了,她在影视基地附近租了农家院,取名“和平大院”,为她招募的群众演员提供住处,后又租用五六个分院,聘任“院主”专门管理群众演员。
李秋说,孙双喜不让剧组带自己的群众演员拍戏,要是有人自带,孙双喜就让人去拍片现场捣乱,“他们到现场拿着木棍和刀往那一站恐吓剧组的人,还堵镜头,让剧组停机”。李秋称,剧组的人就怕停现场,又都是文化人,不会打架,就和孙双喜去协商交管理费,“很多人都怕她”。
李秋称,孙双喜还把卖盒饭的生意垄断了,群众演员的盒饭钱由剧组给孙双喜,孙双喜再给送盒饭的结钱,从中赚差价。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双喜和李秋的行为都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关于孙双喜辩解时提到的庄户村的授权及八一影视基地的默许,法院认为,孙双喜所成立的庄户群众演员协会不具有合法性质,且庄户村及八一影视基地均无行政许可资格,也无权授权孙双喜独家经营,故以上授权为无效授权。
法院一审判处孙双喜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秋有期徒刑两年,罚金2000元。他们都没有上诉。
小头目获刑两年上诉
昨天在二中院上诉的,是负责给孙双喜管理和平大院的河南男子张小喜,他同时也管理其他院主和群众演员。
一审法院查明,张小喜除了伙同孙双喜等人构成强迫交易,还与24岁的男子田某共同构成寻衅滋事罪。2012年8月26日,因一名同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