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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三女生求助律师:母亲没收9800元压岁钱合法吗

http://www.e23.cn2014-02-14 14:30:04 武汉晨报

摘 要:昨天,22岁的华师大大三女生小丸子(化名)向晨报新闻热线85777777咨询:“春节假期收了9800元红包全被老妈没收了,说要充当明年的学费,老妈的做法合法吗?如果违法,我怎么才能要回来?”

  原标题:妈妈没收我9800元压岁钱,合法吗

  昨天,22岁的华师大大三女生小丸子(化名)向晨报新闻热线85777777咨询:“春节假期收了9800元红包全被老妈没收了,说要充当明年的学费,老妈的做法合法吗?如果违法,我怎么才能要回来?”

  家长没收伢的压岁钱“合法”吗?本来是个育儿的讨论,突然变成了一个法律问题。昨日,该话题一抛出便引爆晨报律师群,50多位律师,持续3小时热议。

  网友“果宝宝的妈”:“我家果宝的全被征用”

  网友“柒、小冉”:“从小我爸爸妈妈就把我的压岁钱充公了”

  网友“典型大小姐”:“我小时候我爸妈年年知法犯法”

  网友“绝世好爸”:“首先必须明确,压岁钱不是他人对孩子的赠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大人之间的交情,哪有小孩子的压岁钱?所以‘给孩子’只是一个借口”

  网友“蝎蝎蝎”:“同事同学朋友包括姑妈阿姨什么的,是父母的人情往来,也算成赠与孩子?如果立法注明压岁钱大人不得管理,请问还有多少亲戚朋友会给压岁钱?用‘没收’这个词?呵呵,我就想笑了。两三岁的孩子,甚至几个月的都有,请问钱给孩子,孩子怎么保管?孩子有那个能力,还要什么监护人,真是可笑”

  “没收”即侵权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红玲、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秀秀等多位律师认为,孩子收到的压岁钱,从法律上来说是亲戚朋友对孩子的赠与,是孩子的个人财产。虽然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作为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父母不能将孩子收到的压岁钱占为己有。直接“没收”用于家庭生活就是侵害了孩子的财产权,属于侵权行为。

  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洪长华等多位律师则提醒,从法律上讲,小丸子母亲的行为虽是侵权法律行为,但是从风俗习惯和伦理来说,母亲也不无不当。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焕林等多位律师认为:小丸子母亲的做法侵犯了她的处分权。因为声明是用于交学费,并不是侵占为己有,母亲做法只是代为保管并处分(用于交学费)。成年了,那就有处分权,母亲强制没收代为交学费,只是侵犯处分权。人们通常用“合情”、“合理”来理解压岁钱的支配、使用权,“合法”挑战的是人们的习惯思维。

  “理性”派:

  不同年龄具体分析

  昨天讨论中,一些律师谈到,能不能“没收”,不同年龄阶段的小孩,情况是有很大不同的。

  北京盈科(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娟、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伊毅等多位律师认为,如果该学生已满18周岁或者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该学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该学生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长辈赠与的红包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享有对该财产的支配权,父母不得强行拿走;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已成年学生的父母对他们亦无抚养义务了,因大多数在校学生在上学期间没有收入来源,其生活学习还依赖于父母的支援,故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一般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所以,在这个案例中,女大学生如果要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必须通过与父母协商来解决。法院是很难作出强制判决的。

  “家庭伦理”派:

  不能死抠法条

北京盈科(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阳、廖昌文认为,处理孩子的压岁钱一事“不能死抠法条”。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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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冯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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