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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用地单位借走征地补偿款 农民失地只获利息

http://www.e23.cn2014-02-21 07:42:30 大众日报

摘 要:300多亩土地被征用后,农民拿到的不是征地补偿协议,而是用地单位的借款协议;到手的不是征地补偿款,而是用地单位分期支付的借款利息;本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却被借给了用地单位;而农民到底能拿到多少补偿款,则成了一笔说不清的“糊涂账”。

智圣汤泉不按时兑现利息,村两委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智圣汤泉按时支付利息而村两委不按时兑现分红,村两委干部“自愿接受处罚”——“自动辞职”。

  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收益权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无论是借款协议还是村两委干部承诺书,均未说明5580万元土地补偿款归还村集体后将作何用途。

  这就意味着,对于后中疃村民来说,他们在交出了仅剩的一点口粮田之后,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却成了一笔遥遥无期的“糊涂账”。村民们不知道,自己每亩土地到底可以拿到多少补偿款,更不知道何时可以拿到这笔钱。

  在部分村民看来,村干部关于“自动辞职”的承诺书,颇有点“闹着玩儿”的意味:“村两委干部不是终身制,几年之后还干不干都不一定,还谈什么‘自动辞职’!”

  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而在村民既未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也未领取足额补偿款的情况下,后中疃村这300多亩土地已经被用地单位圈入围墙、开挖施工。村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法规范土地征收程序,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

原标题:临沂:用地单位借走征地补偿款 农民失地只获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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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胡亚喃   值班主任:胡亚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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