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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重婚案调查:受害者超8成为外来工留守妻子

http://www.e23.cn2014-03-06 14:46:19 南方都市报

摘 要:统计数据显示,从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辖区含虎门、长安、厚街、大朗、沙田、大岭山六镇)共受理重婚罪案件16宗,每年案件数量在2至4宗之间,较为均衡。其中8宗为“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公诉),涉案14人;8宗为“自诉案件”(受害人自行收集证据起诉),涉案14人。上述案件涉案人员超85%为外来务工人员。在被定构成重婚罪的8宗案件涉案14人中,外地户籍为12人,本地户籍的为2名男性。其中6宗案件涉案双方都来自异乡。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在具体审判实践中,考虑到重婚罪相对其他犯罪而言,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而且当事人往往有年幼孩子需照顾抚养,不宜对其予以重判。因此重婚罪相对量刑较轻。”

  配偶与他人同居 不等于犯“重婚罪”

  法院通过案件调研显示,上述8宗自诉案件,无一例能让被告人成功入罪,最突出问题是搜集证据难。说明自诉人,尤其是女性受害人,凭个体力量搜集对方重婚证据,难度较大。

  “重婚证据要证明配偶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包括配偶有无摆婚宴、是否以夫妻名义对外展开社交等情况。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配偶与他人是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而只是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法确定其构成重婚罪。”

  [案例]

  同居男女犯重婚罪双双获刑

  2006年至2012年年底,湖南男子阿炳(化名)在近六年的时间里,在东莞和湖南老家两头说谎,过着拥有两个“老婆”生活。留守在湖南老家的原配妻子阿兰(化名)被骗了五六年,才奔来东莞怒告丈夫及第三者。去年,丈夫阿炳及第三者双双获刑。

  已婚男骗单身女工同居生子

  2006年1月,经人介绍后不久,阿炳与女子阿兰在湖南老家结婚,后来两人有了小孩。婚后不到半年,阿炳就只身来到东莞打工,期间认识了也在东莞打工的外地单身女青年阿梅(化名),两名年轻男女一起时间长了,渐渐产生感情。阿炳始终没有告诉阿梅自己已结婚。沉浸于爱河的阿梅相信阿炳。双方很快就以夫妻名义在东莞同居生活,后来还生了小孩。

  阿炳就这样瞒着东莞和湖南的两个“老婆”,两头周旋直到2010年2月,阿梅无意中得知阿炳竟然有了家室。当时她一度想过离开,但因为已生了小孩,而且双方也有感情,阿梅最终还是选择保持现状,两人在东莞对外还是以夫妻名义生活。

  同居女犯重婚罪获刑半年

  又过了两年,到2012年12月,阿炳原配妻子阿兰得知情况后,找到东莞发现真实情况后报警。警方将阿炳和阿梅抓了起来。检察机关以阿炳和阿梅涉嫌重婚罪向法院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阿炳和原配阿兰达成和解,给予阿兰一定的经济补偿。考虑到小孩需要父亲照顾等因素,阿兰终于选择妥协,原谅了阿炳。

  去年4月,法院以重婚罪判处阿炳有期徒刑八个月,阿梅有期徒刑六个月。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余弦法官解释称,在本案中,第三者阿梅开始不知道男方是有妻子的,当时她并没构成重婚罪。但在明知男方有妻子后,阿梅还继续跟他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其行为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就变成故意犯罪了,已触犯重婚罪。”

  [延伸]

  涉重婚离婚案 受害方索赔多受支持

  南都讯 第二法院陈法官从事家事审判12年,她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涉及重婚的不多。但她认为,重婚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非常坏。陈法官提醒,涉及重婚等一方存在明显过错的离婚案中,受害方提起的合理诉讼请求,如赔偿、房产分割等,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五旬夫妻离婚 男方因重婚赔女方5万元

  陈法官举了一个其前年办理的涉及到重婚的离婚案。一对五十多岁的夫妻,结婚30多年,孩子都很大了。男方认为跟女方性格不合,十几年前开始就住在外面,双方分居。

2003年11月,女方报警,称男方与他人重婚,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2004年3月,男方因犯重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5年,男方刑满释放后,双方一直分居,彼此已没有什么感情。直到2012年,男方才来法院起诉离婚。女方也同意离婚,但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赔偿的理由是男方常年在外,没有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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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栾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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