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全面推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摘 要:包括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快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建筑施工中,将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全面推广预拌砂浆应用。近郊四区范围内和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建成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使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严禁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新建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全市将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实行新建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过程闭合式管理,全面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区或楼宇用热量计量收费。实施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机制,全面推行供热企业市场化经营,理顺热源、管网、用户关系。对高耗能建筑进行曝光公示,对违反绿色建筑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运营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首席记者崔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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