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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居民大病保险 济南110多万城镇居民受益

http://www.e23.cn2014-03-20 06:21:08 济南时报

摘 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据了解,山东自今年起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据了解,新农合未纳入之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达110多万人。

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2014年单独进行补偿。

  农村居民医治上述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仍按原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20类重大疾病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城镇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的,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今年大病保险的筹资额定为每人32元,如果因政策过渡而产生资金缺口,怎么办?山东规定,2014年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政策过渡产生的超出筹资标准32元以上的大病保险资金缺口,经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测算认定后,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政府负担。自 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将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而是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记者赵云龙) 

原标题:山东实施居民大病保险 济南110多万城镇居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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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云龙   网络编辑:曹乐平   值班主任: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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