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之战票房超白日焰火 同行揭露被指涉嫌传销卖票
摘 要: 上周五,五部新片同时公映。但票房数据出炉后,让不少人都大吃一惊,由南京导演虞军豪导演,陆毅、何润东主演的抗日电影《英雄之战》以1700万拔得头筹,更让人意外的是,该片在公映首日排片超过50%,甚至超过了冯小刚的《私人订制》,而影片导演、演员都不算特别大牌,故事内容更堪称“抗战神片”。而当天上映的电影还有《白日焰火》、《警察日记》等,可谓“强手如林”。
虞军豪。
金陵晚报记者昨天联系上南京另一家从事生态健康产业的上市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与“中脉”高层相熟,据他所知,中脉道和的确有过涉嫌传销的活动,比如拉人加盟可获抽成,等等。“之前也听说过他们要成立一个影视公司,但具体做什么就不清楚了。”至于《英雄之战》是不是为了洗白,该负责人称“并不清楚”。
电影局称:
《英雄之战》不算传销
对于《英雄之战》的营销模式,电影局市场处处长周宝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样的营销方式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传销,也不能说钻了制度的空子,算是一种全新的影片营销模式,是利用了不同销售手段达到高票房的要求,电影局方面也在对这一模式进行研究。
据电影局给出的数据,《英雄之战》的预售票房确实没有片方宣传的450万张那么多,而是100多万张,按照每张票35元的平均票价计算,大约3500多万元的票房,并非片方之前宣称的1.5亿。此外,还有消息称影片发行方银润公司的老总徐林因此事被“带走”,对此周处长表示,徐林只是被请去“了解情况”,对方也向总局详细介绍了《英雄之战》的发行模式。
法律咨询:
“传销”不能随便定义
电影局所说的一种“全新的营销手段”,在法律层面也是这样吗?金陵晚报记者昨天采访了江苏常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省律师协会理事钱技平。他首先表示,国务院对此有具体的规定,“并不能随便定义某种行为就是‘传销’”。他认为,“自买票房”本身并不触犯法律,但是否涉及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还要看这种“买票房”行为有没有附加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