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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完善物价挂钩联动机制 CPI连续3月超3%发补贴

http://www.e23.cn2014-04-03 21:21:01 福州晚报

摘 要:  我省多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与中止条件、联动方式、补助标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我省多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与中止条件、联动方式、补助标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通知规定,以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或CPI中粮食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作为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CPI和CPI中粮食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中止联动;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者中止联动机制,不得进一步下放至县(区)级;以设区市为单位确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月测算,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20元,各地测算的发放标准不足20元的,按20元发放。联动补贴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领取补贴的对象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4月底前完成完善工作,确保联动机制落实到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记者 陈曦  通讯员 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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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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