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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许霆"滥用诉权" 终审裁定维持原审裁定

http://www.e23.cn2014-04-05 17:05:05 南方日报

摘 要:  许霆案一直被社会各界广为关注,他在被释放后反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要对账单,被银行拒绝,后又被法院驳回。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许霆“滥用诉权”,驳回其上诉。

  许霆案一直被社会各界广为关注,他在被释放后反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要对账单,被银行拒绝,后又被法院驳回。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许霆“滥用诉权”,驳回其上诉。

  因取款机故障,山西男子许霆用不到177元的余额,取到了17万余元现金,后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多次审理,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以盗窃罪、入狱5年对其定罪量刑。2012年5月21日,许霆的刑期全部执行完毕。2013年7月4日,许霆前往涉案银行请求打印上述账户的明细对账单,但被拒绝。许霆认为,提供账户明细对账单,是银行客户最基本的权利,也是金融机构最基本的义务。许霆作为银行客户所具有的民事权利,不应涉及刑事犯罪而被剥夺。故提起本次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银行提供许霆开户至今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

  原审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复核确认,被告银行提供的涉案自动柜员机的《完整流水记录数据》、《账户流水清单》、银行监控录像、许霆的供述等各种刑事证据予以认定的结果,清晰反映了许霆的盗窃犯罪过程及账户记账情况。现许霆在明知账户记账记录出错的情况下,仍提起本案民事诉讼,要求广州银行恒福支行向其提供明细对账单,是滥用民事诉权的行为,有悖于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账户流水清单》作为刑事证据之一,已经刑事诉讼审查认定和使用,对其内容,许霆也是明知的。因此,许霆主张要求银行提供从账户明细对账单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予以驳回。

  许霆不服原审裁定,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广州中院审理后,昨日,作出维持原审裁定的终审裁定,即许霆“滥用诉权”,对此案从程序上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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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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