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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20年使用期规定引热议 祖坟未缴管理费被合葬

http://www.e23.cn2014-04-05 18:16:33 中国广播网

摘 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又到一年清明时节,人们不辞辛苦回到家乡祭拜先人,表达思念。不过也有人遭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尴尬。河南洛阳张女士不远万里来到武汉市扁担山公墓为祖母迁坟,可是张女士却怎么也找不到祖母的安息之地。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又到一年清明时节,人们不辞辛苦回到家乡祭拜先人,表达思念。不过也有人遭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尴尬。河南洛阳张女士不远万里来到武汉市扁担山公墓为祖母迁坟,可是张女士却怎么也找不到祖母的安息之地。

  2013年3月,张女士咨询了扁担山公墓管理处等多个单位,对此,公墓的负责人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对于没有墓主认领,墓碑毁坏无法分辨的墓穴,他们统一采取了合葬的方式,集中埋葬。可对于这样的解释张女士却难以接受。同年9月,张女士五姊妹将扁担山公墓管理处告到汉阳区法院,要求公墓管理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墓穴被毁损失以及精神赔偿金共计35万余元。昨晚,张女士向中国之声记者孙莹讲述了她的经历。

  今年清明节,河南洛阳的张女士心情格外难过,因为她已经无法完成父亲的遗愿,将祖母与父母安葬在一起,只有手里的一张墓穴证能证明祖母曾经的葬身之地。

  张女士:1966年的时候我祖母去世,我父亲就在单位的帮助下,在武汉市扁担山公墓买了一块两平方的墓地,给我祖母用棺材给安葬了。

  两年后,张女士全家迁至洛阳生活,之后的十多年间,全家经常回武汉为祖母扫墓,1990年,张女士的父亲心脏病加重、母亲患上了帕金森综合症,需要子女轮流照顾,一家人再也没有回过武汉扫墓。去年3月,张女士回到武汉,准备将祖母的骨灰迁到洛阳,结果却让她大吃一惊。

  张女士:到那以后,整个墓园全都变了,我找不着她的地儿了,拿着墓穴证让他们查,他们说全都推了,已经变成骨灰墓了,重新编排重新编号了,你那个墓找不着了。

  扁担山公墓表示,墓园改造在报纸上发过迁坟通知,对于既没有墓主认领,墓碑也早已毁坏无法分辨的墓,采取合葬方式,集中埋葬。张女士表示,父亲曾留下详细的通信地址,

  张女士:这个墓穴证我们现在还有,也没有人通知我们交管理费,也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们去办什么手续。

  张女士十几天辗转武汉三镇,咨询多个单位,始终查不到祖母遗骸的下落。张女士姊妹五人要求公墓管理处公开道歉,赔偿墓穴被毁损失5万元,精神赔偿金每人6万元。今年3月,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十里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面对总共35万的索赔,扁担山公墓表示,只赔偿一万元,同时安排一个壁葬位置,张女士不能接受,调解未成,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时隔24年,张女士找不到祖母的坟地,无法完成父亲的遗愿。虽然张女士的官司主要针对疑似无主墓如何妥善处理,但是人们普遍的疑问是:花几千元甚至几万元钱买的墓地到底能使用多长时间?没能及时交费或者没人祭扫,难道墓地就要被易主吗?

  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在清明节到来之际,有关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问题引发了社会的讨论。墓地20年使用期的规定是否合理?有没有触碰到公众的孝道底线?中央台记者车丽报道:

  一位名为“free2012的夏天”的网友称,“墓地的“租金”原本就不菲,还只有20年使用时间,实在是“死不起”。相信这样的感慨也在许多公众心中。事实果真如此吗?记者向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处长贺庆勋求证。原来,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20年是指护墓费的最长缴费周期。

  贺庆勋:最重要的不是说买了这个墓,只管20年,要重新买,甚至更高的钱,其实不是,绝对不是这个意思。

民政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经营性公墓的护墓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处长贺庆勋说,最初设计这个方案为了保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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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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