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案:检方认为判决量刑不当提抗诉
摘 要: 由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已经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而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于4日依法对该判决提出抗诉。
由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已经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而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于4日依法对该判决提出抗诉。
因涉案金额巨大而备受关注的被告人马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3月28日由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告人马乐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且到案之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称,被告人马乐认罪态度良好,其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判处的罚金亦能全额缴纳,确有悔罪表现,另经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调查评估,对被告人马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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