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孝子杀母未遂免于起诉 悲剧没理由被遗忘
摘 要: 4月3日,涉嫌用菜刀砍伤自己母亲,并随后试图用剃须刀自杀的杨某,经过听证会和检委会的讨论,由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宣布,决定不起诉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杨秀。这样一个结局,赢得了法律界“合情合法”的称赞,同时,也让案件的许多关注者感受到社会不幸中尚存的一丝暖意。

东莞孝子杀母

东莞孝子杀母
4月3日,涉嫌用菜刀砍伤自己母亲,并随后试图用剃须刀自杀的杨某,经过听证会和检委会的讨论,由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宣布,决定不起诉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杨秀。这样一个结局,赢得了法律界“合情合法”的称赞,同时,也让案件的许多关注者感受到社会不幸中尚存的一丝暖意。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1月18日晚18时,当事人杨秀在东莞厚街出租屋用菜刀砍伤常年瘫痪在床的母亲,随后用剃须刀自杀,所幸两人只受轻伤。一边是母子之情,一边是故意杀人之罪,情与法的矛盾,一时引起国内关注。针对这起“孝子杀母”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最终做出相对不起诉杨秀的决定。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旭岑表示这个案件的情况非常特殊,实际上已经犯罪,但是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作出的处理。
张旭岑:比较特殊,因为面临两难的考虑,一方面是故意杀人案件,故意杀人是刑法中最重的罪行之一,一般情况下是要予以严惩,尤其本案是杀害他的母亲,更加要罪加一等。但是本案的另一方面又确实情由可原,考虑到杨某三年多一边打工一边照顾瘫痪在床的母亲,确实很艰苦很不容易,从这个意义上又是孝子,后又主动放弃犯罪,有犯罪中止以及自首,具备从轻、减轻情节。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旭岑提醒,这绝对不是纵容犯罪。
张旭岑:这个案件是有它的特殊性,也绝不代表司法机关会纵容犯罪,呼吁大家要依照法律行事,尤其不能触犯刑法,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这样一起“孝子杀母”案件,因为最终没有造成致命后果,也因为媒体披露了杨某与母亲在东莞孤苦悲惨的生活情景,公众舆论给予杨某更多的不是苛责而是同情。可以想象,伴随着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以及媒体的竞相报道,杨某所获得的社会救济短期内应该不会稀缺。
但是,近年来,包括杨某在内发生的数起“孝子杀母”案件,所折射的判决层面的“情与法”的讨论固然吸引眼球,但由此延伸出来的问题恐怕绝非止于上述范畴,而是牵扯了如何预防此类悲剧再演,以及如何有效地救济身处此类情景人群的议题。很显然,法律只能给予具体的他(她)以仲裁,社会救济只能聚焦于事发之后的“他们”,但潜在的悲剧制造者们没有理由被社会所遗忘。
以杨某为例,来自云南的他学历低下、能力有限,性格又颇为内向,携母亲来东莞,一边打零工一边照顾母亲,这样的生活几乎让人不忍细看。在经济急速发展的发达城市,杨某无疑是城市体系的边缘人,他没有能力赚足够的钱,还有病重的母亲要看护,更要同时与自己自闭的性格作斗争。这一切,使得他很难对生活对未来充满希望。
我们不能因为“孝子”的标签,从而忘却杨某作为一个普通人在那种情景下所存在的悲观、苦闷乃至残忍的情绪。生活的重压,母亲的“指责”,性格的内向,乃至与朋友的不快和天气的阴郁,都很可能引发一场悲剧的诞生。或许,可以这样总结:杨某的生活缺乏空间,处处碰壁,杀母与自杀——— 这一终结眼前不能忍受之生活的途径,会时常浮现在他的脑海。
杨某的情况并非他所独有,2011年发生在广东番禺的邓某杀母案,情形与之类似,只不过邓某未曾自杀,只是出于无知、无助和无奈,协助母亲进行了自杀。在社会发展进程迅速加快的今天,被主流社会甩开的一些家庭,常常伴随着经济上的困难,性格上的自闭、暴躁,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