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点公务员改革数年聘任3200人 无人被解聘
摘 要:近日,有消息称,国家有关部门正制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一旦实施,公务员挤破头也要争当领导的局面将得以改善。换句话讲,基层公务员即使当不上处级领导,也有可能享受处级干部的待遇。
河北将把公务员分为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并对公务员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有机结合,逐步实行分类招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广西将从公务员分类管理、推行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和基层公务员的考录选拔三方面进行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改革;江西,把江西省纤维检验局作为首个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单位,与此同时,南昌、九江两市也试点在专业性强的岗位上实施公务员聘任制;云南于今年2月出台规定,试水聘任制公务员……
在这些改革中,因频频涉及到公务员待遇的调整,加之此前持续公务员工资是否应该上涨的争论,公务员分类改革遭受质疑。“实际上,公务员分类改革关于提升待遇的重点,放在了基层公务员。”竹立家认为,这样的举措,与当下基层公务员普遍存在的诸多问题是相符的。提升基层待遇,目的更是为了让整个公务员体系能够形成有效的竞争制度,以此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改革要成功考核是关键
“公务员分类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关键还在于主导者在实施的细节中。”竹立家举例说,公务员改革的一些主导者,他们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公务员改革要进行岗位分类,而他们自己有的既是院士、又是官员,一官兼任很多职务,如果要进行细化,他们自己该如何划分?如果他们继续想维护利益,按照哪个待遇好就把自己划到哪个岗位,这样的改革肯定是推不下去的。所以,在全面推进改革之前,对于岗位分类细节必须要进行准确的细化。
另外,分类后如何进行有效的考核,也是推进分类改革必须考虑的问题。据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吴海燕对深圳样本的观察,分类改革将侧重于以公务员的业绩作为其考核和晋升的标准,但现行的公务员系统里,由于多年积弊的影响,单纯的业绩考核有时候比较理想化,业绩考核难以量化,最后有可能沦为以资历为标准,有悖于改革的初衷。
有数据印证了吴海燕的担忧,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竹立家说,如果分类后考核走过场,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很多聘任制的公务员就很容易拿到无固定期限合同,又会变成“铁饭碗”。
“岗位细化是分类改革的第一步,第二步就是考核。只有考核可进可出,那么整个公务员制度才能变成一盘活棋。”竹立家说。 本报记者马想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