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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斗"升级:琼瑶起诉于正 芒果台盼双方和平解决

http://www.e23.cn2014-04-29 07:56:35 潇湘晨报

摘 要:琼瑶控诉于正涉嫌抄袭事件又起波澜了。继琼瑶发文怒斥于正作品《宫锁连城》(简称“宫3”)涉嫌抄袭《梅花烙》,于正微博发文回应“抄袭说”纯属“巧合和误伤”后,4月28日,琼瑶再度“发招”,在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的官方微博上放出声明称,“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玲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言,这场官司的难度很大,因为“从现在来看,于正的‘宫3’只是涉嫌抄袭了《梅花烙》中的人物设定和最主要的故事情节,但还是加了很多附线内容,表达方式也不一样,仅仅如此并不能说明是抄袭行为。”况且琼瑶是告《宫锁连城》这部剧抄袭自己《梅花烙》的小说,属于跨类侵权,举证难度更大。不过,陈玲也认为,并不能说琼瑶百分之百就没有胜诉可能,“但是她必须做好两重心理准备:首先是艰难的举证阶段,“因为故事人物设定、故事情节属于作品的思想,不受法律保护。作品的表述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因此琼瑶要举证说明‘宫3’的台词与《梅花烙》中人物台词有大段大段雷同和近似之处。于正不太可能逐字逐句地抄,因此这个阶段难度很大。其次则是漫长的诉讼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次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也有中断延长的可能,双方或其中一方对一审不服,可以提出二审。二审为终审判决,如果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程序,再审可能是对一审或二审进行重审,时间可能会很长,打了十多年官司的我们都遇到过。”

  陈玲还提出建议,“可以把‘宫3’的制作者列为共同被告,《著作权法》上的制作者并非我们在片头上看到的制片人,而是该影视作品的投资方。”

  【事件回顾】

  @4月15日琼瑶在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的官方微博上发表了一封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信中举报编剧于正的《宫锁连城》涉嫌抄袭《梅花烙》。该微博发布后,“琼瑶控诉于正抄袭”瞬时成为微博热门话题。

  @4月15日下午于正在微博中作出回应,解释“抄袭说”纯属巧合和误伤。于正在声明中还说到,“我们没有任何恶意借您的作品进行炒作,更不用说冒犯。艺术本来是需要继承与发展的,您一直是中国言情剧的鼻祖……”

  @4月19日琼瑶接受媒体采访坦言,“发那封公开信时,我是用多卑微的身份在祈求,在呼救。我是希望有人来帮我、救我。”琼瑶还透露,自己被于正气病了,不能入睡,需要依靠安眠药,“加倍又加倍”。也因为这件事,琼瑶放弃已经创作了25集的《梅花烙传奇》,“《梅花烙传奇》被谋杀了!”

  @4月28日琼瑶再度发布声明,表示将正式告于正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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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冯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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