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正式起诉于正 律师解读:改编权起诉胜算大
摘 要:于正新作《宫锁连城》播出后麻烦不断。继4月15日,琼瑶向广电总局举报于正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后,28日下午,她再度发出媒体声明函,宣布已经正式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将正式启动法律程序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对此,于正方面和琼瑶律师并不愿接受采访,第三方律师则认为,琼瑶如果以改编权被侵权来起诉的话,胜算会大一些。
。”
第三方律师解读
王国华律师:若起诉改编权侵权,胜算更大
针对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案,记者联系了第三方律师——曾帮作家维权联盟打侵权官司的王国华律师。王律师认为,琼瑶如果以改编权被侵权来起诉于正的话,胜算会大一些。
谈到“著作权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王律师解读道:“从法律上讲,对作品的保护是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也是人们在相关载体上看到的信息。”所以,作品的思想或原理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并不被保护。
“但如果琼瑶指控于正侵犯改编权,那就另当别论。”王律师说:“改编权是著作权法重要的一项权利,改编属于新的创作形式,也就是在原有作品基础上,对原作品的表达形式做相应加工。”
在王律师看来,如果琼瑶主张改编权被侵犯,就不能以演员的台词是否雷同来判断,而要从《宫锁连城》和《梅花烙》的故事情节等多个方面进行比对,“首先要比对《宫锁连城》的主线、情节是否和琼瑶的《梅花烙》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构成的话,就侵犯了琼瑶《梅花烙》的改编权”。
因为琼瑶在声明中并未提及索赔,问到该类案件的索赔情况,王律师介绍说:“改编权的侵权的主体主要在编剧,对原著作权人的侵犯,一般要根据作品的许可使用费来确定,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者因为改编所获取的收益来界定,如果这个收益也不能确定,一般就根据法定赔偿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不过王律师也指出,因为琼瑶和她的《梅花烙》都非常知名,所以市场价格不能按照通常标准来计算。
张忠辉律师:《宫锁连城》若被撤,可追究于正违约责任
另外,记者还采访了多次打侵权官司的张忠辉律师。对于此次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事,张律师的看法是:“作品属于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是其心血的结晶,作者对其享有著作权。利用他人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的作品,确实构成剽窃。”
提及琼瑶敬告正在或计划播出《宫锁连城》剧集的播出单位,停止侵权剧集的播出安排。张律师称这是基于著作权法第50条关于诉前临时禁令的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张律师告诉记者,人民法院处理诉前临时禁令的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禁止裁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禁止措施。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禁止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采取禁止措施所遭受的损失。
问到如果《宫锁连城》被撤下或停播,已购买该剧的播出平台该如何维护权益,张律师说:“如果节目被撤下,给播出平台造成损失,播出平台可以根据合同法追究于正方面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