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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二审前再起波澜 177位学子联名为投毒者求情

http://www.e23.cn2014-05-10 06:33:15 中广网

摘 要: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年前的春夏之交,复旦大学学生黄洋被同宿舍同学林森浩投毒致死一案震惊全国。今年2月,林森浩被法院认定为犯有故意杀人罪,并被判处死刑。林森浩的辩护律师随即提请上诉。

们就因为是一个学校的,都认识,也打过交道,知道林森浩这个人平时也不是表现的那么凶残,其实平时也是挺有善心的一个同学,没想到出现这样的事情。出现这样的事情,他们也是深恶痛绝的。最初的目的就是不想一下子失去两个同学。

  专家:“请求信”不能对判决造成绝对影响

  我们注意到,在请求信中,一些同学列举了林森浩平时生活学习的一些琐事。比如,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块钱,而他自己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元。他生活挺困难,但是病人送的红包,却坚决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从始至终都很热心。

  其实,有亮光的地方就会有阴影。正如,事实的骨架上也必然有感情的血肉。只是在法律面前,林森浩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并不重要,重要是他是否杀了人?是否是故意杀人?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就认为,二审是否改判取决于是否有新的事实证据,“请求信”不能对判决造成绝对的影响。

  陈卫东:二审改判除非是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者说证据,或者说认为他是适用的法律不当,应该改。法律判决主要依据事实。(求情信)是法外的东西,不能对判决构成绝对的影响,但是它毕竟是一种民意,法院在做出判决的时候,应当考虑,但是如果认为他的行为非常恶劣、情节非常严重,需要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建议也可以不考虑。

  事实上公众有权对复旦大学这177位同学的求情表达不同意见,就如同这177位同学有权向法院陈述自己的想法一样。但关于是否应该写请求书的争论,应该停留在伦理层面。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则必须停留在事实层面。理清讨论的维度,道理才能越辩越明。(央广网上海5月9日消息/记者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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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冯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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