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农妇"被精神病"132天 维权6年后终胜诉
摘 要:吴春霞,一位40岁的河南省周口市农妇,2008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精神病人的名义送进精神病院整整132天,接受各种药物治疗。出院后,即开始了漫长的上访、诉讼之路。她日前终于拿到河南省高院的胜诉终审判决书。
诉有把握
这份判决书比以往任何一份都沉重
早在去年二审开庭时,吴春霞就告诉媒体记者,她“对胜诉很有把握”。今年胜诉后,吴春霞再次向记者表示了这种信心。
她说:“自己的信心基于两点,第一,河南省精神病院有规定,只有司法机关和监护人才能将病人送往精神病院。王霞不是我的监护人。而且当时我还处于劳教期间,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力这么做;第二,不管是公安机关还是医院,在把我送往精神病院或者让我接受精神病治疗之前,都应该对我是否患有精神病做出鉴定,但这些,他们都没做。”
吴春霞在系列案件中不断胜诉,对《精神卫生法》的出台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2012年6月,周口市中院在判决中认为,精神病院应审查送治人的监护人资格,突破了精神卫生医疗行业将送治人直接推定为“监护人”的“潜规则”。吴春霞说:“这份判决书比以往任何一份判决书的分量都沉重。”
吴春霞案的胜诉让诸多“被精神病者”受到鼓舞。2012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4位“被精神病人”将本案判决书寄给全国数百家精神病院和法院,呼吁精神病院和法院借鉴吴春霞案的可借鉴之处。
2013年5月1日,我国首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法律—《精神卫生法》正式施行,首次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也被称为“被精神病”的终结者。
原标题:河南周口农妇"被精神病"132天 维权6年后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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