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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数百裸官被调岗 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2014-05-29 10:32:16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晓颖

摘 要:41岁的干部蔡某某,妻子孩子均移居香港,前一段时间选择向组织辞职。发生在东莞市的一幕,是广东强力治理“裸官”的一个缩影。  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的重要事项不报告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再作调查处理”;凡提必限,各地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关于“裸官”不能列为考察对象的要求。

  广东省委组织部表示,对“裸官”从严管理、限制提拔、调整岗位,不是最终目的,最终是要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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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领导干部须报告14项个人事项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按照《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内容共14项,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等。

  在时间上,要求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规定》还提出,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原标题:广东裸官岗位调整基本完成 数百人被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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