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男子倪某购买人身意外险后 车祸死亡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摘 要:黄州男子倪某购买人身意外险后,突遭车祸死亡。事后,保险公司拿出免责条款,以倪某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理赔。但是,死者家属称,投保时,保险员并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说明,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5万元。上周四,此案在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开庭审理,当事保险员不顾单位的警告,毅然出庭作证。近日,记者约见该保险员,她向记者曝出了保险业中不为人知的乱象。
责条款内容,但这时投保人已经交了费,很少会去看这些条款内容。郭萍说,正式的合同文本,业务员在谈业务时,手中是没有的。
郭萍说,保险公司最不道德的就是,事前不提示清楚,出事后就咬文嚼字,死抠免责条款。而投保人在签合同时,一般都听信保险员的话,只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赔多少钱,出事后才知道很多条款不知情。
律师提醒:投保应了解条款内容
记者了解到,因保险业务员事前未尽提示义务或提示不清而导致的保险纠纷比较常见。
例如,黄石市民肖女士的丈夫生病后在某保险公司一业务员处投保了一份保险。前不久,肖女士的丈夫查出癌症并死亡,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尽到告知义务而拒赔。但肖女士称,当时投保时,保险员口口声声说可以投,并没有说明病人不能投保。随后,双方闹到法院。记者昨了解到,此案已调解过一次,但目前还未成功。再例如,去年底,黄石一位婆婆被做保险员的邻居忽悠,买了一份保险,该保险员还替婆婆在保单上签了字。记者调查得知,原来该业务员是一个60岁左右的婆婆,大字不识几个,其对于保险条文解释不清。事后,该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由于中国保险业很难做,业务员难招,所以素质普遍不高。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黄国才律师说,目前保险业的乱象主要表现在:签合同时,保险员未告知免责条款,或者告知了未作解释,还有保险员替投保人代签合同的情况。黄律师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前,要弄清险种,知道保的是什么;另外,签合同前要了解合同条款内容,不懂或觉得有歧义的,应让保险员作出解释;最后,要对合同文本等相关数据进行搜集保存,以便出现纠纷时有效维权。黄律师认为,要规避这些保险乱象,关键还是需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保险员的业务素质,让他们尽到应尽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