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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开发商可预先交纳转让手续费 购房人不必再垫付

http://www.e23.cn2014-06-17 18:51:54舜网

    摘  要: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开发商来承担,这已成了明文规定。据舜网记者了解,由于购房人办理商品房转移过户批次多、数量大、时间分散,开发企业针对每一客户逐笔、及时交纳转让手续费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开发企业都是成批量交纳转让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开发商来承担,这已成了明文规定。据舜网记者了解,由于购房人办理商品房转移过户批次多、数量大、时间分散,开发企业针对每一客户逐笔、及时交纳转让手续费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开发企业都是成批量交纳转让手续费。若开发企业不能及时交纳转让手续费,购房人在领取房产证时,将受到直接影响,一是暂时无法领证,二是若想领证,需先行代开发企业交纳转让手续费,待领取房产证后持发票再到开发企业进行报销,使购房人增加了来回奔波次数,带来了很多的不方便。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做了优化调整。从6月18日起,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过户申请时,开发企业可依据受理窗口生成的缴费单,预先交纳转让手续费。

  开发商可预先交纳转让手续费这一政策出台后,据了解,拉长了缴费时间段,方便了企业及时批量交费,另外,免去了过去由购房人先行垫付转让手续费再报销的各种麻烦,在领取房产证时只需交纳自己承担的登记费,即可领取房产证。

  同时,为了督促开发企业按时交纳费用,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将不及时交费、影响购房人领证的开发企业的诚信情况列入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作为今后办理登记业务的参考因素。

作者:常雪芳   网络编辑:张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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