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阶梯电价新规 年用电量超4800度每度只5分
摘 要:今年冬天起,使用电取暖用户可以较以往少花点钱了。省物价局近日下发居民阶梯电价通知,根据新规,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即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此外,2015年底前,将制定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
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具体办法另行下达。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3档:210度及以下 每度0.5469元210度—400度 每度0.5969元400度及以上 每度0.8469元
阶 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2520度及以下每度0.5469元
2520度—4800度每度0.5969元
4800度及以上每度0.8469元
提醒
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即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原标题:山东阶梯电价新规 年用电量超4800度每度只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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