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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自己怀孕 产子后前夫不认

2014-07-08 08:06:47 来源: 舜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杜梦飞

摘 要:张强和李丽是一对离婚后重组的夫妻,后因双方感情出现裂缝,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协议书中记载无子女。谁料离婚7个月后女方生育一子,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双方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庭审中,虽然前夫拒绝做亲子鉴定,但最后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请求。

  张强和李丽是一对离婚后重组的夫妻,后因双方感情出现裂缝,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协议书中记载无子女。谁料离婚7个月后女方生育一子,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双方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庭审中,虽然前夫拒绝做亲子鉴定,但最后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请求。

  离婚却发现已怀孩子

  2008年2月,张强与李丽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便登记结婚。两人都是再婚,也都有自己的孩子,所以两人经过商量之后决定不要孩子。后来,张强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外出,照顾家庭和子女的重担落在了李丽一人身上,生活的重担让李丽的脾气变得暴躁。每次张强出差回家后,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的琐事发生争吵,有时甚至大打出手。2011年11月,张强与李丽三年的婚姻生活走到终点,两人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的“子女安排”一栏中写明“双方于2008年8月18日结婚,婚后无子女”。

  然而,两人的情感纠葛并未结束。离婚后,李丽发现自己怀孕了,毕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左思右想之下决定把这个孩子生下来。2012年6月,李丽生育一子,取名李浩。李浩出生后,李丽多次找前夫张强索要抚养费,但张强认为自己和李丽离婚时,李丽并没有告诉他自己怀孕了,而且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婚后无子女,因此李浩不是自己的孩子,自己没有责任与义务支付抚养费。李丽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但张强拒绝了。

  平阴法院审理后,判定张强应该支付抚养费,但距李丽要求的每月800元的标准过大。根据张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按照相应的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生活费每月310元为宜。

  亲子鉴定不可强制进行

  可能会有读者疑问,难道法院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对方做亲子鉴定吗?的确不能。此案的主审法官贺庆梅介绍:“如果启动亲子鉴定,须有当事人申请且须双方均同意。一方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的,一般要经另一方同意才可启动鉴定程序。”

  此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也就是说,若一方申请鉴定确认亲子关系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且拒绝配合亲子鉴定的话,可适用不利推定原则,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一方将承担不利后果。当然如果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或仅仅是猜测、臆断,法院也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最后,法官表示,目前办案中发现非婚生子现象越来越多,提醒未婚妈妈要有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打官司要懂得收集证据,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可保存同居时双方共同生活的点点滴滴,比如书信、照片、短信、病例、门诊等,这些均可成为证实亲子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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