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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一副市长拒记者拍照称有肖像权 监督,别拿“肖像权”蹚浑水

2014-07-21 06:38:34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晓颖

摘 要: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摄取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称自己有“肖像权”。1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霸道作风令记者十分不解。

  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摄取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称自己有“肖像权”。1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霸道作风令记者十分不解。

鹤岗一副市长拒记者拍照称有肖像权 监督,别拿“肖像权”蹚浑水

  (图片来源:资料图)

  新华社哈尔滨7月19日新媒体专电(“新华社发布”客户端记者 王凯程子龙)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摄取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称自己有“肖像权”。1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霸道作风令记者十分不解。

  近日有群众举报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18日下午,新华社记者与鹤岗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被举报煤矿进行核查。途中意外遭遇障碍,车辆无法通过。

  于是,记者拿出相机对当时的情况进行拍照留证,当拍了一张带有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照片时,却遭到这位副市长的指责,强令记者删除对他拍的照片。记者表示,核查矿难过程是正常采访,需要拍照留证时,这位副市长依然态度蛮横地说:“你们下车了,我在车里坐着呢,你拍照片啥意思?我有自己的肖像权,我怎么没有资格要求你删照片,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

  在煤矿核查现场,这位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竟对这家煤矿的基本情况表示不知情,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

  延伸阅读: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有律师介绍,侵犯肖像权得同时具备几个要素:是否涉及到本人的隐私,是否给当事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是否是以盈利为目的。

  此外,肖像权还规定,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值得一提的是,除涉及个人隐私外,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亦不得反对媒体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会明星肖像的行为,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监督,别拿“肖像权”蹚浑水

  正如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记者采访副市长,拍照不涉及肖像权一样,稍微混过一阵子网络的人都在这条新闻的背后明白,能够一眼看出水军又在那儿蹚浑水来了。

  新华社昨天报道说,有群众举报鹤岗兴安区有矿难被瞒报,记者前往当地核查,当记者拍照留证拍到鹤岗市某位副市长时,却遭到这位副市长的强令删除。副市长还振振有辞:“我有自己的肖像权,我怎么没有资格要求你删照片,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

  简单的法律问题,到了一位副市长的权力面前,成了一个蛮不讲法的歪理之事,此中是否透露出权力面对监督的心虚成份,这里不作妄加猜测。但至少,这位副市长,对于监督的蛮横态度,却是胆子大到了公然的地步了。

  副市长的高大形象,应该不只是这一次接受媒体采访的首次出镜了。为什么作报告时的媒体亮相没觉得自己被侵权,电视上按领导排序摆拍的时候不觉得被侵权,单单在监督报道的镜头之下就觉得肖像神圣不可侵犯了?我看不是副市长真到了这种法盲的境地,而是对于自己形象,有着唯高唯大唯上的选择性曝光。

既然权力可以让一条新闻,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性地让它可以或者不可以成为新闻,可以成为正面但绝不可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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