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重出江湖”湖南摩的司机遭“钓鱼执法”自杀
摘 要:湖南蓝山县交通局的视频显示,7月12日下午,60岁的陈作雄从大门进去三次,出来两次,最后一次进去后就再没出来。两天后,清洁工在交通局运管所三楼办公室发现其尸体吊在电扇挂钩上。经警方勘验,陈系自杀。
7月11日。
3次处罚均为扣押摩托车,理由均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并备注“非法营运”。加上这次,一个半月内,陈作雄有4辆摩托车被扣押。
家属们说,前3次摩托车被扣后,他也讲过自己确系在拉客时被逮到。前3辆摩托车是陈作雄购买的旧摩托车,平均价值在1000多元左右。
黄栋彬说,2011年陈作雄开“摩的”曾被扣押过一次,那次他交了1600多元罚款将车要了回来。而最近这三次扣车,陈都没去要。
黄栋彬说,前三次父亲被扣摩托车,并没有很生气,也并不在意。而这次确实是没有载客,被人用“钓鱼执法”的方式,“做了笼子”。
亲属们介绍,陈作雄今年60岁,他与老伴李佑芝依靠2.5亩地,和他每月200多元的低保为生。两三年前,因孙女在县城上学,住在塔峰镇西埠头村的陈作雄买了摩托车接送。村里人说,陈作雄并非职业摩的司机,闲暇时才在街上拉客。
60岁的陈作雄在遭到“钓鱼执法”后,下跪磕头索要摩托车竟遭到执法人员的威胁,摩的被强行带走。随后,陈作雄写下两份“伸冤书”,到交通局运管所交涉未果后,不忍冤情,在运管所三楼办公室上吊自杀,并在旁边的办公室墙壁上,写下5个歪歪斜斜的大字:“请为我申冤”。作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竟然利用“钓鱼执法”这种卑劣的行为欺压百姓,职业道德何在?群众观念何在?执法部门的做法是应该受到社会道德的强烈谴责的。
然而,对于陈作雄来说,自身权益受到如此严重的侵害,他想到的就只是上吊自杀,以死证清白。死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吗?对于此种恶性事件,作为公民首先想到的不应该是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吗?很明显,陈作雄并没有这么做。可见,在他脑海里法律意识的淡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陈作雄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也许他的结局会截然不同。
陈作雄之死带给我们更多的是反思,当前,加大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已刻不容缓。法律是我们每位公民权益的保护伞,权益受到损害不可怕,可怕的是成为一名法律白痴。生命诚可贵,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用死来解决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