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案夺妻占财”法官:被免很冤 案件没问题
摘 要:土地、房子等财产被法官判给女方,债务和女儿的抚养权却判给男方。判决后,法官又调至法院执行局工作,参与对男方未履行法院判决20万元的强制执行,并在7个月后和案件中的女方结婚。
本报记者对话事件中的3位当事人 各方对案情说法不一
土地、房子等财产被法官判给女方,债务和女儿的抚养权却判给男方。判决后,法官又调至法院执行局工作,参与对男方未履行法院判决20万元的强制执行,并在7个月后和案件中的女方结婚。连日来,湖南永州“借断案夺妻占财”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当事法官也被停职调查。但事件真相依旧迷雾重重。为此,记者近日对话事件中的当事三方。
对话法官
● 与女当事人结婚是在审判后4年,没有问题
● 判决中男方获得的财产更多,并非“债务全归男方”
“作出判决后4年才和当事人结婚”
记者:你现在被停职了觉得冤不冤?
周新华:当然冤。我觉得作出整个判决都是没有问题的,仅仅是我跟案件的当事人结婚了而已,但你仔细看我们结婚的时间,是和审判没有任何关系的。成森林从去年开始就已经在往上反映这个事情,当时我已经把这个事情和院里的领导讲过了,领导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
记者:你和冯迪怎么认识的?
周新华:在审理冯迪这个案子之前我根本不认识她,2008年5月28日我作出了冯迪起诉离婚案的一审判决,后来我们才有接触,但都是问案情方面的,未超出工作范畴。大概2010 年,我跟前妻不和闹离婚,就想着再找个伴,因为那时我都快50岁了,是得考虑自己下半辈子的事情了。我后来就电话问冯迪,有没有结婚,她说没有,我们才开始交往。因为以前在办案期间和她有接触,觉得这个人心眼不错。再说我都这么大岁数了,也没有挑的资本了。2012年4月,我和她领证了,不想张扬,连酒席都没摆。因为两个人都有婚史,再婚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记者:成森林说冯迪认识你之后,才铁了心要和他离婚。
周新华:这是无稽之谈。在冯迪提出离婚诉讼前,我根本都不认识她,也都是在案子开庭期间见过。
记者:所以你认为“夺妻”的说法是不对的。
周新华:我和她结婚时距离判决都4年了,何来夺妻。
“并非财产都归女方,债务都归男方”
记者:你有没有在案子中借助自己的权力帮助冯迪?
周新华:我在办这个案子时和冯迪都是陌生人。判决书在网上,大家都能看到。他们两人之间争议的有两块地,那块面积984.3㎡的地,已于2007年7月10日被成森林做价22万元低价转让,款项被被告占有。这块地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所以法院认定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另一块土地编号是第003300号,这块土地位于零陵区东山景区内(该土地政府不许转让、开发),证上显示有460.6平方米,后被查实只有227.7平方米,他们夫妻双方用这块地做抵押,向建设银行永州分行贷款272884.36元,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谁竞得这块土地,就归谁。经双方在庭审中竞价,原告冯迪出价52万元,被告成森林出价50万元,考虑到成森林已转移一宗土地,冯迪提出该土地归她所有的主张应予支持,但27万元债务要由他来承担。
到了2013年,突然冒出个陈国标,主张对227.7平方米的土地拥有权利,还申请法院冻结了这块土地。在冯迪支付26万后,陈国标才放弃主张。冯迪认为,法院已经把这块地判给了她,不应由她单独支付26万,应该和前夫成森林共同分担这26万,就把成森林又一次告上法庭,成森林老家所在地祁阳县的法院判处冯迪独自承担,永州法院二审时判处两人各自承担13万,这个也是没有问题的。
记者:媒体报道说你把财产都给了女方,债务都给了男方。
周新华:实际上不是这样的,你对照两份判决书就发现,男方获得的财产比女方要多得多。
对话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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