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凶杀案被判死缓喊冤16年 警方被指逼供
摘 要:34岁的刘吉强走进公安局,滞留7天7夜。这7天扭转了他的命运。此后16年,贯穿他生活的主要事件是:鸣冤。 1998年2月,吉林省吉林市发生一桩凶杀案。案发后,刘吉强被传唤,在公安局失去人身自由的7天时间里,他供述了杀害女性朋友郭红宇的详细过程,但进看守所后,刘吉强即翻供,并控告警方刑讯逼供,所有杀人供词全是毒打所致。
着下楼。“手脚都戴着镣铐,精神恍惚,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目光呆滞。”
刘丽霞大吼:“凭什么抓人。刑讯逼供不好使,你得凭证据。”她冲刘吉强喊:“你不要糊涂!他们一点证据也没有。”
当天,刘吉强被送入吉林市第三看守所。从这天起,他开始翻供。卷宗显示,刘吉强2月16日做的是无罪供述,17日至22日5次有罪供述,23日之后,均为无罪供述。
刘吉强为何会翻供?警方认为,是刘丽霞那番话影响的。申诉材料中,刘吉强则归结于摆脱了办案人员。
“2月23日,当摄像机对准我时,我以为面对公众的机会到了,我要说真话了,我对着镜头说:‘我没杀人,人不是我杀的’……下午被送到山下看守所(吉林市第三看守所),从离开警队开始,我就敢讲真话了。”
2月27日,刘吉强被批捕,从第三看守所转入第一看守所。
面对吉林市检察院提审,刘吉强说,以前交代的都不对,所有细节都是警方诱供,他不知道郭是怎么死的。郭与他也不是情侣,他当时追求的是市邮电局审计科职员张丽(化名),正处对象,没完全确立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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