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一财政科长以项目名义公款旅游获刑6年半
摘 要:延庆县某镇政府财政科科长孙某与该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主任袁某(另案处理)组织家属及镇所属的两个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和李某等6人一同赴日旅游,几万元的费用由袁某垫付。返京后,孙某以项目名义将赴日旅游的费用公款报销。
的行为。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原标题:北京延庆一财政科长以项目名义公款旅游获刑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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