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庆期间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
摘 要: 日前,记者从省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国庆期间(10月1日零时起至10月7日24时止)我省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日前,记者从省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国庆期间(10月1日零时起至10月7日24时止)我省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