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持两米长钢叉刺伤两名执行公务法院工作人员
摘 要:醉酒男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当法院工作人员向他送达诉讼文书时,情绪激动失去理智,拿起近两米长钢叉刺伤两名执行公务法院工作人员。近日,由江西永修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闵某拘役四个月。
醉酒男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当法院工作人员向他送达诉讼文书时,情绪激动失去理智,拿起近两米长钢叉刺伤两名执行公务法院工作人员。近日,由江西永修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闵某拘役四个月。
经查,永修法院白槎法庭受理原告永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槎信用社诉张某、闵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 2014年7月7日15时40分许,该庭三名工作人员按原告提供的地址到永修县建昌花园小区的亨利商贸有限公司依法向闵某依法送达诉状、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在永修法院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和来意后,喝醉了酒的被告人闵某情绪十分激动,随手拿起其右手书柜边的近两米长的钢制鱼叉刺向三名工作人员,并造成两人受到轻微伤害。事件发生后,该院工作人员立即向院主要领导汇报情况,永修县法院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以闵某涉嫌妨碍公务立案进行侦查。7月11日下午,闵某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闵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国家工作人员身体损害,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已赔偿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醉酒男子持两米长钢叉刺伤两名执行公务法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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