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民事判决领刑半年
摘 要:拒不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逃避执行,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近日,由江西省永修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拒不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逃避执行,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近日,由江西省永修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2012年2月16日,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无牌号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16线由永修县虬津镇往白槎镇方向行驶时,与驾驶摩托车的陈某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陈某5万元。后陈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12年10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人李某除已支付的5万元,还应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08834元。判决生效后,法院立案执行。被告人李某为逃避执行,将家中水田承包给他人,并与妻子常年外出务工,其所得收益均未用于履行赔偿义务。2013年11月18日,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014年1月27日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后与被害人陈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李某已赔偿陈某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对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现已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义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男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民事判决领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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