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副局长受贿13次 放千吨"毒凤爪"流向16省
摘 要:有道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调研员戴士友先后13次受贿,放任不良商家生产千吨“毒凤爪”流向16省,造成严重后果。经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戴士友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因犯食品监管渎职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同年3月间,戴士友到防城港市正恩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梅山存、梅山秀、梅照府等三人商量为了感谢关照,由梅照府送给戴士友好处费5000元,戴士友当场收下。
经查,2010年10月至2013年2月20日间,在防城港市辖区从事食品生产的卢圣左、梅照和等17位业主,为了能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或日常生产中得到戴士友的关照,先后13次以各种名义送给戴士友钱款共计22.8万元。
监管失职,致使千吨“毒凤爪”流向16省
正所谓拿人的手短,得到好处的戴士友,自然对相关的企业放松了监管。
2011年至2013年2月,戴士友作为分管食品生产监管的副局长,严重违反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没有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日常检查、巡回检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2011年4月20日至5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禁止食品生产企业使用过氧化氢添加剂。但戴士友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2012年3月,在得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测出宏伟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有过氧化氢残留的情况下,戴士友依然没有强制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对过氧化氢残留进行专项检查或采取其他有效整治措施,放任宏伟公司等6家企业继续非法添加过氧化氢生产食品。
因为戴士友的渎职,截至2013年2月20日,其中的5家企业售出含过氧化氢残留泡椒凤爪16.5万余件(箱),约合1232吨,销往全国16个省区市的24个地区,销售金额约合2293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