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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红状告《盗墓笔记》侵权:违规让杨洋加盟

2014-12-05 15:39:29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杜梦飞

摘 要:昨日中午,李少红通过微博发声明称,《盗墓笔记》违规使用其旗下艺人杨洋作为该剧主演,已经提交法律诉讼。

李少红状告《盗墓笔记》侵权:违规让杨洋加盟

  昨日中午,李少红通过微博发声明称,《盗墓笔记》违规使用其旗下艺人杨洋作为该剧主演,已经提交法律诉讼。

  《盗墓笔记》中出演小哥张起灵一角的杨洋,是李少红一手挖掘的艺人,因饰演新《红楼梦》的宝玉而成名。此前曾传出杨洋欲与李少红公司解约的消息,但解约的进展如何,并未向外界公布。

  昨日下午,杨洋律师发声明回应称,杨洋已于今年4月底向李少红公司发函解除了双方经纪合同,此后以个人身份签约演出。但李少红的律师并不认同:“经纪合约至今尚未解除,杨洋还是属于李少红公司的艺人。”

  艺人解约从来就是一本麻纱账。这次,“解约门”的主角是杨洋和李少红。

  杨洋是李少红版《红楼梦》中大宝玉的扮演者。李少红是荣信达影视公司的签约导演,也是一手捧红杨洋的伯乐之一。

  不少网友提出,李少红这一招十分“腹黑”。首先,这就是一起艺人合约纠纷,李少红身为著名导演,亲自出面发声明,如此大张旗鼓地声讨,关注度远远高过事件本身;其次,在《盗墓笔记》杀青后突然“发难”,可能导致拍摄各方乱了阵脚,被网友戏称“马后炮意味很浓”。

  日前,网络剧《盗墓笔记》杀青,杨洋在剧中出演张起灵一角。12月4日,李少红突然发微博声明称,要状告网络剧《盗墓笔记》的五大出品方。该声明称,《盗墓笔记》在未与荣信达公司签订合约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其旗下艺人杨洋作为该剧主演,对此行为提出严重抗议,并对该剧五大出品方提出法律诉讼,已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核定受理。荣信达此次欲向欢瑞等五家出品方索赔900万人民币。

  截至发稿,五被告均没对此事做出回应。如果法院裁决其存在侵权行为,《盗墓笔记》恐怕很难能如期上映了。

  解约“很突然”,双方各执一词

  4日下午,盈科王军律师在微博上代杨洋发表声明称,杨洋已于今年4月28日向荣信达公司发函解除了双方的经纪合同,此后其以个人身份签约演出。4月底,杨洋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合同解除事宜,裁决亦应于近期做出。

  随后,李少红代理律师杨希光表示:“4月份只是发函,但实际经纪约至今尚未解除。经纪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就算申请仲裁,在裁决没出来前,杨洋还是属于李少红公司艺人。这是法律常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记者获悉,杨洋确实在《盗墓笔记》拍摄前就已向荣信达提出解约,但“相当突然”,双方的解约官司与《盗墓笔记》的拍摄是同步进行的。杨洋在荣信达的经纪人已离职,而欢瑞世纪负责杨洋的工作事宜也仅限于《盗墓笔记》,其他领域暂未有所涉及。记者随后致电欢瑞世纪及五大出品方的相关负责人,电话一直无人应答。

  出招太狠?针对公司不涉及艺人

  为何以李少红的个人名义状告并发声明?新闻发言人高岩解释,并没考虑那么多。至于发布时间,高岩透露之前一直在和欢瑞世纪沟通,但对方一直置之不理,在和律师沟通再三的情况下才拖到现在,“杨洋和我们签了15年的全约,虽然之前对方炒过解约一事,但并未成行,所以杨洋目前仍是荣信达的签约艺人”。

  与《盗墓笔记》杀青时间重合,高岩笑称,“我们是把这个事上升到法律层面,让法律来解决。如果非要说时间问题,因为今天(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

  声明中提到的“违规使用艺人”,高岩解释,杨洋虽然之前有单方面提出解约,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解除合约关系,在公司没有允许的情况下接拍了《盗墓笔记》。

杨洋是李少红一手发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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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李少红状告《盗墓笔记》侵权 如期播出将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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